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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着金融技术迭代加速,数字资产投资与交易在全球范围内日益普及。作为国际金融中心,香港正积极完善监管框架并推进司法制度改革,旨在将法律原则精准应用于加密货币纠纷,并尝试利用创新技术冻结数字资产。这些举措不仅增强了投资者保护力度,更提升了市场对香港法律作为数字资产交易适用法律的信心。午方 AI 梳理发现,近期香港法院作出的一系列裁决,为理解 Web 3.0 时代的法律适用提供了关键判例。
在Re Gatecoin Limited [2023] 2 HKLRD 1079 案中,香港高等法院里程碑式地裁定,根据香港法律,加密货币属于财产,可成为信托标的物。法院借鉴新西兰Ruscoe v Cryptopia案及英国National Provincial Bank v Ainsworth案确立的标准,认定加密货币具备四项核心财产特征:公钥具有可定义性与唯一性;私钥持有者拥有排他性访问权;交易市场尊重所有者权利;以及区块链记录提供了持久性与稳定性。这一裁决标志着香港与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辖区一致,正式承认加密货币的财产属性。
然而,财产属性的确认并不意味着交易所天然承担受托人责任。在Re Gatecoin Limited案中,法院深入审查了交易所的条款与条件及实际运营方式。由于 Gatecoin 最新条款未明确约定信托关系,且允许将客户加密货币存入联合管理账户或通用法定货币账户,未进行单独隔离,法院认定客户存入的资产被视为 Gatecoin 自身资产。经审计财务报表亦将此类资产列为交易所资产,而“客户存款”则被归类为负债。因此,若交易所被清算,接受该条款的客户将被视为无担保债权人,其资金将用于偿还清算费用而非优先受偿。
在资产保全方面,香港法院已多次针对加密货币下达临时财产保全令。在Nico Constantijn Antonius Samara v Stive Jean-Paul Dan及Yan Yu Ying v Leung Wing Hei等案件中,法院明确禁止被告处置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资产。午方 AI 注意到,这些裁决证实了法院有权禁止持有人在未经许可下转移加密货币,确立了司法干预的合法性基础。更为突破的是,在Worldwide A-Plus Investments Ltd v A-Plus Meta Technology Ltd (HCA 2417/2024) 案中,香港高等法院首次批准通过区块链技术发送代币化保全令,冻结了一起 Tether 欺诈案件中价值超过 260 万港元的加密货币。
代币化保全令的创新在于突破了传统送达方式的限制。传统保全令要求将命令副本亲自交给当事人,而代币化保全令直接将文件存储在 Tron 区块链上,送达给匿名虚拟钱包持有人。一旦保全令被代币化,任何试图与该钱包进行交易的人都能查看到链上存储的保全令,从而无法以不知情为由抗辩。这一机制不仅提高了执行效率,也为全球数字资产司法实践树立了先例,显示香港法律体系正随区块链技术同步演进。
此外,在Wang Weiqing v Zhuo Yihao & Others [2025] HKCFI 4941 案中,法院裁定原告可申请银行托管令,迫使加密货币交易平台披露账户信息和交易记录以追回被盗资产。尽管因原告未提供充分信息导致针对热钱包的财产保全令被撤销,但法院仍下达银行托管令强制交易所配合。此举效仿了英国法院在Ion Science Ltd v Persons Unknown案中迫使 Binance 披露信息的先例,体现了通过司法手段协助受害者追回数字资产的坚定立场。
展望未来,香港政府发布的《香港数字资产发展政策宣言 2.0》明确提出建设值得信赖、以创新为核心的数字资产生态系统,并将风险管理和投资者保护置于优先地位。午方 AI 分析认为,随着统一监管框架的建立及代币化产品种类的丰富,香港有望涌现更多涉及数字资产争议的诉讼与仲裁案件。法院将继续优化法律体系,通过司法实践巩固其作为全球虚拟资产发展领导者的地位,为行业提供清晰的法律预期。